樂山市救助管理站服務承諾
發布時間:2012-05-01 10:57:46 瀏覽次數:
一、對身體健康、有行為能力無智障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48小時離站工作制。
二、對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送到醫院先救治再救助。
三、對于少數民族人員,尊重其生活習慣,為他們提供符合民俗特點的食物。
四、對于家庭或單位拒不接回,自己又無力返家的老年人、殘疾人、未成年人、危重病人、精神病人、工作人員實施護送回家。
五、對于確實查不清家庭住址或戶口所在地的智障人員,安排專人與有關部門協商予以安置。
六、各種服務救助設施安全有效,維修及時,保證救助人員正常生活需求。
七、工作人員著裝整潔、掛牌上崗、態度和藹、語言文明、熱情服務。
八、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,確保救助人員及時得到救助。
樂山市救助管理站監督電話:2032151
樂山市民政局監督電話:21302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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